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十堰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制定了《丹江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并经各部门反复审核确认。《目录》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3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未纳入本级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承担费用。
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丹江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开展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优化办事流程,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本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布后,市发改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及国务院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确需新设或修改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目录管理。
附件:丹江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
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丹江口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