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进口企业:
2022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展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进行支持。
三、企业报送材料
按照附件1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请进口企业认真核对《目录》,相关单位积极发动进口企业申报,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7月23日前向丹江口市商务局涉外业务股申报,逾期不候。
联系人:丁敏敏 电话:0719-5229185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丹江口市商务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