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科技经信局关于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652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21:55:22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文号

局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精准高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专员配备要求

为我市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1名服务专员,服务专员作为惠企政策宣传员、企业诉求应答员、助企发展指导员,须熟悉掌握产业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心系企业热心公益、志愿服务企业发展。

二、服务专员服务内容

(一)涉企诉求受理。深入企业实地走访,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摸排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各类服务需求。

(二)惠企政策速递。通过精准推送、政策解读、咨询辅导等方式,第一时间宣传推介省、十堰市及本级的涉企惠企政策信息,助力中小企业及时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将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动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助企资源对接。针对企业不同服务需求,主动提供项目申报、投融资推介、市场供求等信息,积极帮助企业对接各类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协助做好政企对接、企业上市、技术攻关、专家帮扶等工作,为企业提供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方面的精准服务。引导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双创大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公共服务活动。

(四)促企能力提升。根据省、市经信系统年度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助力企业技术创新、育才引才、管理提升、开拓市场,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多链合一”,促进企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护企权益保障。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湖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有关方面反映。

三、服务专员工作制度

(一)联系走访制度。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服务专员平时通过电话、微信等与对接企业保持常态化联系,每月联系企业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现场实地走访不少于两次,对企业提出的服务需求和不涉及政策刚性约束规定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实时反馈进展情况。

(二)服务台账制度。服务专员要建立服务台账,实时记录开展服务情况,包括服务企业、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时收集记录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和服务诉求,及时将服务台账上报至中小企业股。

(三)问题办理制度。服务专员对摸排收集的企业问题和需求,能自身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无法解决的建立问题清单,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各专员对提交问题进行分类,涉及本部门职能的问题事项按程序商有关股室办理或报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需同级其他单位解决的,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会商转交相关单位办理。同时跟踪反馈办理结果,力争做到企业意见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总结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专员工作总结交流例会,总结工作、剖析问题、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对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困难和服务需求,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强化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干部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推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作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抓手,统筹服务资源,强化人员配备、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确保工作有举措,落地见实效。

(二)注重服务协同。大力支持服务专员工作,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环境。服务专员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精准聚焦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引进各类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

(四)提升服务能力。服务专员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要紧扣企业发展需求,熟悉惠企政策、主动学习涉企发展的相关专业知识,增强服务企业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助推企业做强做优。

(五)做好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服务专员工作实践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惠企案例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支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