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金融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丹江口市推进“信易贷”工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丹江口市金融办
2023年5月8日
丹江口市推进“信易贷”工作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做好公共服务领域“信易+”工程建设,促进十堰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统称“信易贷”平台)发展完善,提升信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能力,完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中小微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发挥信用手段以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可得性,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接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通知》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落地,助力乡村振兴、普惠金融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依托十堰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利用,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打破传统信贷评审模式,通过信用大数据提升银行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疏通中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金融机构全面入驻
组织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十堰“信易贷”平台,邀请商业银行以及国企背景控股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入驻,鼓励其创新开发契合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易贷”相关产品和服务,并在平台上发布金融产品。2023年6月30日前,争取实现全市金融机构全面入驻,推动金融机构简化信贷业务流程,实现信贷业务线上办理,提高贷款发放效率。(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二)引导企业积极入驻发布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在十堰“信易贷”平台开展信贷业务,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入驻“信易贷”平台。(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发动有业务关联的企业自主注册入驻,2023年7月31日前,每家银行注册企业数不少于5家,撮合融资不少于5笔。(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三)建立授信情况反馈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平台及时、有效处理企业融资订单,并主动在“信易贷”平台中反馈授信结果。对未能在“信易贷”平台成功获贷的企业,由主办银行根据具体实际提请人民银行纳入信用培植范围,核查符合条件的,对相关企业进行专项政策辅导,使其尽快达到授信融资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四)创新“信易贷”产品和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简化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研发纯信用类担保产品,充分挖掘“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推广系统自动审批,缩短办理时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信易贷”业务,充分使用、挖掘“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价值,研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推动更多金融产品在“信易贷”平台发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五)完善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机制
依托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归集整合与中小微企业融资授信密切相关的纳税、法院诉讼、社保缴纳、不动产抵押、水、电、气缴费等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充分共享,降低金融机构的尽调成本与获客成本,为金融机构放贷内控审核、风险防范、开发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大数据中心、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民法院)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各金融机构进一步让利于企业,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继续推进“首贷培植”等助企行动,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对接,提高金融服务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人行、各银行机构)优化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健全通报机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各银行机构“信易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授信额度以及企业入驻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助推银行有效引导企业入驻、完成授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
(三)广泛宣传推广。依托金融暨首贷服务中心、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和方式,对“信易贷”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市场主体对“信易贷”知晓度。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效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积极做好“信易贷”平台的审批流程、服务功能、入驻流程的宣传推广,帮助企业入驻,发布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