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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创建“贴心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53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15:27:20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文号
丹营商发〔2023〕5号

各镇(办、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丹江口市创建“贴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

丹江口市创建“贴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堰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要求,奋力实现“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县市”目标,根据《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贴心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营商环境改革年”活动中“贴心城市”创建的工作安排,在学习、复制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围绕企业、群众、游客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效,做到涉企服务“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为民服务“无处不在、无微不至”,游客体验“舒心暖心、包容开放”,城市品质提档升级,城市形象不断彰显。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涉企服务机制

1.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市级领导联系帮扶重点企业”制度,结合链长制,每名市级领导联系3-5家重点企业,解决困难、促进发展。畅通沟通渠道。产业链链长和各相关单位通过座谈、走访、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家诉求。建立“直通车”即时反应机制,实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随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及各镇办、处、区;完成时限:2023年4月)

2.搭建“丹i企”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将分布在各业务部门平台、系统进行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融合。建设企业专属主页,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关联企业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实行“一企一码”“一企一档”。以“诉求通”“供需通”“融资通”“服务通”推进涉企政策发布申报、涉企事项办理、企业诉求收集反馈“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及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

3.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依托“丹i企”智慧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惠企政策专区,坚持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一网查询”“一键申请”“一次办理”及“好差评”评价。大力推动刚性政策“免审即享”、普惠政策“免申即享”、惠企资金“直达快享”。(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局及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处区;完成时限:2023年6月)

4.涉企诉求“接诉即办”。开辟企业诉求直达通道,建立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闭环运行的“企呼我应、接诉即办”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企业评部门(股室)活动,将“接诉即办”结果纳入评价内容。建立政务服务“只说Yes,不说No”工作机制,面对企业和群众诉求,“不说不能办,只说怎么办”。对群众、企业反映的政务服务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完成时限:2023年4月)

5.建立企业免扰制度。根据近年来对企业安全、环保、节能、社会保险缴纳、依法纳税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结果对企业进行评级分类,对“亩产效益”进行评价分类,对评为A类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原则上“双随机”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不得再安排其他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4月)

6.实行涉企检查执法“一口登记”备案制度。除重点监管领域外,各类涉企检查一律纳入“双随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检查计划,由本系统市直部门单位汇总,报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报市司法局备案。以上检查计划和决定涉及工业企业的,抄送市科技经信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科技经信局、市直各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4月)

7.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开展承诺制改革,制定承诺事项清单,企业对清单内事项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容缺办理或直接办理,各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8.强化人才支撑和保障。持续优化人才“引育留用”激励机制,实现高质量人才确认、配偶迁移、子女就学、住房安居、医疗保障、奖励等政策优待一站办结。搭建免费公益性用工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共享用工”。对重点企业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事项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依据国家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经信局及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4月)

9.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完善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议,精准对接企业特点和融资需求。用好用实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风险缓释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风险补偿、担保等融资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发展。落实金融“链长制”,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大产业基金、绿色基金等引进力度,引导保险投资,不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人行、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银保监管组;完成时限:2023年4月)

10.强化物流交通保障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搭建一体化供应链物流协同平台,建设交通综合物流园。完善运输基础设施,深化全域公交化改造,持续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公交与高铁站、工业园区的无缝衔接,实现城乡客货运输一体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经开区;完成时限:2023年4月)

11.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聘请优秀企业家为“丹江口市经济发展顾问”,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参加经济工作的相关会议。(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表扬表彰优秀企业家。定期对突出贡献企业家、优秀领军企业家、创新发展企业家等表扬表彰。(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创作一批反映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文艺作品。(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4.培育优秀企业家。建立企业家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企业大讲堂、高校培训班、走进500强活动等。建立优秀企业家导师辅导制度,聘任优秀企业家担任中小企业创业培育导师,依托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人生阅历,为广大创业者和中小企业传经送宝。提升中小企业家的经营理念、创业精神、管理才能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二)搭建无处不在、无微不至的为民服务体系

15.健全便民服务阵地。资源、力量、平台下沉,健全覆盖镇(办处区)、村(社区)的便民服务阵地,严格按照阵地达标、管理规范、服务便利等要求,加快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开展“最美党群服务中心”评选活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处区;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6.下沉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医疗保障、劳动保障、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领域公共服务事项延伸下沉镇(办处区)、村(社区)应下尽下、能下尽下。推行各村(社区)“一窗”式服务、自助智能服务、移动掌上服务、代收代办服务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梳理公布就近办“下沉”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处区;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7.建立便民服务评价体系。建立镇(办处区)、村(社区)群众办事“好差评”即时评价机制和考核回访抽查机制,将评价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处区;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8.提升社区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党建专员”作用,推进党的领导、基层治理、管理服务进小区、进楼栋、进物业。全面推进红色物业建设提质扩面,落实“三方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引领和监督,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推动党员干部常态长效下沉,扎实开展“五亮五共”“双报到双报告”“认岗认事认亲”“户户走到”等活动,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关注力度,及时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处区;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三)提升“舒心暖心、包容开放”的游客服务体验

19.强化公共文明引导。在全市出租车(公交车)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通过培训教育、严查违规、社会监督和典型培树等措施,强化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建立联合执法和常态长效机制,擦亮出租车(公交车)流动的城市文明窗口,全力打造安全、舒适、优质、便捷的出行环境。(牵头单位:市城创办、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团市委、市融媒体中心及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0. 优化旅游服务。加强智慧旅游建设,有效运用人脸识别、在线预约、在线支付、电子导览等网络智慧技术,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加大吃、住、行、游、购、娱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旅游公共场所设施设备。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一线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增强文明礼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提前发布气象、道路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行程。(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及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1.规范旅游市场。加强涉旅市场主体的诚信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旅行社、酒店等企业开展旅游领域法律法规培训和学习,提高企业经营人员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常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强买强卖、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黑导、黑社、黑车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加大旅游投诉办理力度,优化涉旅舆情处置流程。(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2.加强志愿服务。加大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社区、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医院、交通场站、政务大厅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确保制度上墙、人员在岗、服务到位。在重要活动期间、重点窗口部位,增设志愿服务岗,用温馨、贴心的志愿服务展示城市良好形象。(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城创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3.打造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优化城区交通管理模式,构建智慧停车体系,着力化解城区“停车难、乱停车”难题。科学设置货物配送车辆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点,鼓励引导企业共享使用装卸区和配送点。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我市道路违规禁令标志通行的,推广以警告、批评教育代替扣分、罚款的“柔性执法”措施。以城区交通秩序人性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双下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三、组织实施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

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全员动员、人人参与”,做到“三清楚、一统一”,即: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目前的新任务、新要求讲清楚,把“营商环境改革年”活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步骤方法讲清楚,把“贴心城市”创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讲清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7月)

各相关单位对照工作方案,按照清单化、台账化管理,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步骤,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抓紧采取措施,研究解决路径,需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及时反馈给市科技经信局,按程序报请市级层面研究解决。对于先行先试类的创新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对上争取政策、资金和项目,争取更多国家级、省级试点。每月25日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科技经信局(联系人:王鹏 18827071645),在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梳理报市科技经信局,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底前)

市科技经信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督查工作。8月20日前,各单位将创建工作总结报市科技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丹江口市创建“贴心城市”工作专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刘庆海同志任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经信局,李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实行“周碰头、月调度”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高效完成创建任务。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大胆协调,各配合单位要服从安排,主动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指导检查。

市科技经信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进问题解决。对工作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的,及时提交市营商办,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处理。

(三)营造浓厚氛围。

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意识,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开展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组织宣传活动。加大总结提炼各单位典型经验力度,集中展示“营商环境改革年”成效,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