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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丹江口市创建“法治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3-553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15:27:20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文号
丹营商发〔2023〕6号

各镇(办、处、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丹江口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0日

丹江口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十堰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要求,奋力实现“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县市”目标,根据《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改革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营商环境改革年”活动中“法治城市”创建的工作安排,对标最优、主动作为,立足我市实际,通过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审慎包容、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和谐稳定、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提供多元化、精准的法律服务供给,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水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深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探索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实施公平竞争集中审查、专业审查工作模式,增强刚性审查约束,防止过度和不正当干预市场。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8月)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工业园区企业提供“一件事”“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及时移送涉及知识产权领域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职务违法犯罪线索。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区域履行改革试点,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3.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持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高压态势,在医药、汽车、快递、物流、殡葬等民生领域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各种市场要素在公平、公正、高效的竞争环境下充分流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探索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模式。推行事前智能打铃,由“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时抓取市场主体有效信息,对违反规范性要求、证件到期等事项进行智能打铃、实时提醒;推行事中触发式监管,实施触发式监管、警示性监管和关怀式监管,对诚信守法主体“无事不扰”;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编制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四张清单),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全面彰显柔性执法理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5.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积极推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上网运行,实现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全覆盖。紧盯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持续强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全程监管和智慧监管。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严禁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罚而不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6.改进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探索实施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类分级监管、协调监管、智慧监管、共治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解决涉企监管检查频次高、随意监管检查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三)打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7.提升立审执质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性措施,严格规范强制执行程序,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优化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电子化服务,提高审判效率,完善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8.深入推进涉企“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完善涉企纠纷多元调解组织体系、排查调处、衔接联动等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类型涉企纠纷调解工作室,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引导涉企纠纷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实现一站式解纷,降低企业诉累。(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9.延伸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压缩办理破产周期,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优化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建立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一网查询”机制。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推进企业重整及财产处置阳光交易,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和回收率。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0.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有效融合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法治督察,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等专项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强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1.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在司法领域全面推行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按照审慎、谦抑、善意原则,避免和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探索将“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行至行政执法领域,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活动中,以秉持企业生存发展优先,用科学的“一案一表一评估+线上线下双评估+案后企业回访”的闭环评估模式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2.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及时纳入合规程序办理。对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四)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3.坚持惩治经济犯罪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坚决整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违法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坚持零容忍,重拳打击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串通投标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净化营商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4.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改革,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根据市场主体分布连片化、法律服务需求应急式等特点,有效实施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15.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氛围。以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抓手,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深化社会大普法格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8月)

三、组织实施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工作任务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7月):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并于每月25日由各单位联络员组织上报本月牵头工作落实情况至市法院。市法院作为总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上报问题,推选先行先试典型,扎实落实好创建工作。(联络员:罗简15586465169)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更新目标要求和改革措施,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丹江口市创建“法治城市”工作专班,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苏云辉同志任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法院,方义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实行“周碰头、月调度”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相关工作,上报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材料报送,形成“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联络员”的工作闭环,各单位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调度分管创建行动推进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推广试点示范。建立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推广机制,各责任单位定期报送改革创新、政策服务等优秀典型案例,不断总结完善改革创新试点的成功经验,形成一批具有丹江口特色的可复制经验做法,补足补齐短板弱项,增强样板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合理界定容错免责范围,营造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各部门要加大对“法治城市”创建的宣传推介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宣传先进经验,讲好丹江口“尊商、聚商、亲商、安商、便商”故事,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体现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