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城市”创建的背景和意义?
“万类霜天竞自由”。各类市场主体百花齐放,构成了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生态的重塑,各地招商引资模式正由过去的拼政策、拼资源、拼土地向比环境、比信用、比服务转变。企业的壮大,创新创业的活跃,须臾离不开优质沃土,真正能确保市场主体发展长青的,是自由公正的制度政策环境,这正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精神意蕴。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法治建设,并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明确指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规范行政权力提出了具体措施,致力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环节综合施策,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无论是市场准入、要素分配,还是参与竞争、产权保护,都要让各类企业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法治城市”的创建,将坚持文明执法、严格公正司法、推动全民守法,着力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制不靠关系”的良好环境。
二、“法治城市”创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依法能动履职,严格公正司法,强化基层基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经济安全、保障民生福祉,打造“法治”城市。
主要目标是,通过构建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审慎包容、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和谐稳定、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提供多元化、精准的法律服务供给,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水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法治城市”创建的工作措施包括哪些?
工作措施分为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深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1)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防止过度和不正当干预市场。
(2)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清理取消企业的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
(2)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
3.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1)保持医药、汽车、快递、物流、殡葬等民生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高压态势,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2)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各种市场要素在公平、公正、高效流通。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探索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柔性监管模式
(1)推行事前智能打铃,事中触发式监管,对诚信守法主体“无事不扰”。
(2)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编制施行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四张清单)。
(3)推广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全面彰显柔性执法理念。
2.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2)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强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全程监管和智慧监管。
(3)打击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
3.改进行政执法监管方式
(1)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解决涉企监管检查频次高、随意监管检查等问题。
1.提升立审执质效
(1)慎用强制措施,规范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2)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效率。
(3)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
2.深入推进涉企“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类型涉企纠纷化调解工作室,引导涉企纠纷通过调解途径解决,实现一站式解纷。
3.延伸企业破产府院联动
(1)压缩办理破产周期,持续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和回收率。
(2)优化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为具有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3)完善办理破产联动机制,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
4.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涉市场主体案件立案等专项监督。
5.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将“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行至行政执法领域,用科学的“一案一表一评估+线上线下双评估+案后企业回访”的闭环评估模式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管。
6.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需要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整改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四)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坚持惩治经济犯罪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重拳打击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串通投标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净化营商发展环境。
2.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全覆盖
(1)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广运用湖北省检律衔接平台,为律师代理涉市场主体案件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2)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改革,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有效实施服务供给。
3.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氛围。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四、“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及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工作任务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中旬-7月):各相关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市法院作为总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上报问题,推选先行先试典型,扎实落实好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固化成果。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更新目标要求和改革措施,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五、如何确保“法治城市”创建取得实效?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丹江口市“法治城市”工作专班对各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各成员单位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定期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建立投诉监督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监督窗口,并开通法治城市工作专班服务热线(0719-5206815)、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热线(0719-5259709)、水都网、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开受理企业关于法律服务方面的建议、投诉、举报。
(三)建立督促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法律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并完善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四)坚持典型引领和宣传。加大先进典型挖掘培育和推介宣传力度。引导各地借鉴和推广典型经验,挖掘和培树更多具有示范引领、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典型经验和行政执法案例宣传,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取得更大成效。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