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城市”创建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连续10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提出“建立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失范惩罚机制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围绕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方面作出了部署。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信用分级、信用修复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应用。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迫切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方面,通过褒扬激励守信者、监管惩戒失信者,将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在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方面,政务诚信建设将充分激发政府引领示范效能,对带动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诚信建设有决定性作用;在服务市场经济发展方面,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能充分发挥信用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中的巨大潜能,大幅提高市场效率,成为城市经济发展“软实力”。由此可见,建设“信用城市”,以信用赋能我市高质量发展是形势所趋、发展所需。
二、“信用城市”创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守信获得感。
“信用城市”是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更好的发展,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擦亮城市守信践诺“金字招牌”的重要举措,是指“以诚立市,以信筑城”。
主要目标是,以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为主线,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引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轮驱动”,以信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建设“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用之城。
三、“信用城市”创建的工作措施包括哪些?
工作措施分为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动更高质量数据共享
1.建设丹江口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满足公众信用信息查询、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中介机构信用产品开发、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互认等服务需求。
2.及时、准确、全量归集“双公示”信用信息,建立“双公示”台账,及时处理“双公示”错误异议信息。
3.扩大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企业纳税、不动产、水、电、气等信息,扩大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行业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采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
4.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排查整改重复、错误的,严格规范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方式。
(二)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1.建立政务失信治理台账,梳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信息,挂牌督办失信被执行人整改。
2.加快推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
3.依托信息化系统,探索推进政务诚信评价自动化。
(三)推进信用信息应用
1.“办事凭信用”:在发改、市场监管、司法、住建、文旅、应急管理、残联、水利等领域,试行“线上开具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推行“市场主体合规一码通”。
2.推行“信用+电子保函”,降低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成本。
4.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易+”工程。
5.信用支持实体经济:利用“信易贷”平台,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四)强化信用监管机制
2.推进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风险预警。
3.探索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中,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采取简化,高风险企业则采取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
4.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在司法、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5.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守信者享受政策优先、办事“绿色通道”,失信者依法依规惩戒,提高失信成本。
(五)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1.依托重要节日宣传信用知识,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四、“信用城市”创建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及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机制。各责任单位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创建“信用城市”工作职责、标准、路径,制定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实施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做到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估。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7月):各相关单位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注重协同配合,大胆改革创新。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牵头单位按程序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宣传和示范推广。
(三)验收总结阶段(8月底前):工作专班将组织人员,适时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将工作任务推进与本年度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结合起来。积极总结创新做法和有效举措,形成可推广和可复制的丹江口经验,发挥“信用城市”创建工作的辐射带动效益。在此基础上,建立丹江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继续深入研究探索,不断巩固和创新“信用城市”创建成果。
五、如何确保“信用城市”创建取得实效?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级规定,适时调整、更新“双公示”信用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二)建立投诉监督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监督窗口,并开通信用城市工作专班服务热线(0719-5223345)、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热线(0719-5259709)、水都网、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各项信用创新与试点,保障信用城市创建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信用城市政策解读。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信用城市”创建的目标。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