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丹江口市“营商环境改革年”活动实施方案》,提出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在全市深入开展“零收费城市”“无证明城市”“极简批城市”“信用城市”“贴心城市”“法治城市”等“六城同创”工作。“六个城市”怎么创建?如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即日起,本网将推出“营商环境改革年”活动系列解读文章,敬请关注。
一、“零收费城市”创建的背景和意义?
2022年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旨在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涉企行政事业、经营服务、公用服务、金融服务、交通物流等涉企收费均明确提出清单管理、减免收费及规范管理等要求。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从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税费成本、融资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法治环境、改进作风等八个方面提出47条改革措施,帮助企业降低各种运行成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十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丹江口市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高位推进,提出了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县市”,为“拥江发展、进入百强”、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水都蓄势赋能的目标。目前,受外部环境等影响,不少市场主体的处境依然十分困难。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支持和帮助,在宏观经济向好时,可能是“锦上添花”,但在困难挑战严峻时,就是“雪中送炭”,一笔资金、一个政策、一次精准的服务,都可能救活一个企业,带动一批就业。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压减财政性支出,在政府过紧日子的同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支持,通过减、免、补、扶等措施,实现 “减税费、降成本、稳预期”的目标,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集聚资源要素,促进循环流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零收费城市”创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更大力度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打造“零收费”城市。
“零收费城市”是针对当前这个阶段,为企业降本减负,助力经济稳进提质的重要举措。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涉企收费外,政府部门开展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一律不再向企业收取,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级留存部分“以奖代补”支持企业发展,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涉企收费鼓励压减,其他市场性收费鼓励减费让利,规范行政罚款、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整治“三乱”。
主要目标是,通过减免一批、奖补一批、扶持一批、规范一批的方式,更大力度降低税费成本、融资成本、用能成本,更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
三、“零收费城市”创建的工作措施包括哪些?
工作措施分为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免涉企收费和规范罚款
1、支持企业发展:中央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级留存部分“以奖代补”。
2、政府部门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收。
3、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由审批机构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并承担服务费用。
4、规范行政罚款: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坚决避免乱罚款。
5、整治“三乱”: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和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的不合理收费行为。
(二)鼓励压减中介服务性、行业协会商会等涉企收费
1、对涉企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清单化管理。
2、引导、鼓励涉企经营服务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降低、缓缴服务性收费、会费等。
(三)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1、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用户不用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供电、供水、供气费用。
2、在供电、供水、供气及互联网服务方面服务质效不高的,采取补偿用户或财务惩罚机制。
3、推行“先用电后付费”和“月底抄表、次月结算”。
4、延长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政策至2023年6月。
(四)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
1、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在精准推送给企业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上标明减免事项及政策依据,便于企业算清减税降费“账”。
2、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继续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期满后延长4个月。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
1、加大金融收费减免力度
(1)在使用频度高的基础支付领域开展减费让利。
(2)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开收费目录及标准,除银团贷款外,不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2、强化融资支持力度
(1)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拓展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次贷款业务、降低“首贷户”利率,财政对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1%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2)对于资金暂时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及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金融机构不压贷、不限贷、不抽贷、不断贷。
(3)完善优化“产业升级贷”“财政科技创新贷”“助企纾困贷”“绿色发展贷”等新型政银担融资担保业务和财政贴息政策。
(4)支持和推动“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六)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深化无涉企保证金改革
(1)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对以保函保单方式收取保证金的,引导金融机构下调保函保单手续费率。
(2)对部分经营困难企业,探索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举措。
2、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1)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
(2)延续执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奖补激励机制,落实省级财政对确权积极、促成贷款成效好的核心实体企业给予单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政策。
(3)2023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的房屋,可享受减免1个月租金、缓缴3个月租金政策。
四、“零收费城市”创建工作如何组织实施?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具体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4月上旬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实施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同时,通过走访企业、召开企业家联谊会、在媒体专刊上发表文章、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丹江口涉企“零收费”政策,全面营造“零收费城市”氛围,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
(二)清理自查阶段(4月中旬前):各级各单位对照本方案要求,对涉企收费情况全面开展清理、自查,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并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审定,建立收费(罚款)“白名单”,4月30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7月):2023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涉企“零收费”政策;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涉企“零收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力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四)总结考核阶段(8月):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上报至市营商办,促使政策落实见效。
五、如何确保“零收费”城市创建取得实效?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级规定,对确需新增、取消或变更的涉企收费事项,适时予以调整,并及时更新全市零收费事项清单。
(二)建立投诉监督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监督窗口,并开通零收费城市工作专班服务热线(0719-5222118)、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热线(0719-5259709)、水都网、政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开受理企业关于涉企收费事项方面的建议、投诉、举报。
(三)建立督促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取消、停征或减免收费后,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涉企收费政策解读,将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成本费用与乱收费分开。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零收费城市”创建的目标。
丹江口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