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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丹江口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3020/2022-0868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0日 11:32:27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丹政办发〔202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根据省、十堰市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江口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予以公布,请严格规范执行

各地各部门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为契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切实改进政务服务作风。要及时将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通过市政务服务网站、办事大厅或办事窗口进行公示,并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丹江口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一批)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

用途

证明

内容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及内容

实施基本

情况

行政层级

事项

类型

能实施告知承诺制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乡镇级及其他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材料

证明

材料

核查

方式


1

工商营业执照

用于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申请

证明申请人注册登记名称等信息

法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市城

管执

法局

市市

场监

管局




行政许可



网络核查

2

吸毒人员信息核查证明

办理

驾驶证

吸毒人员信息及

现状

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市公安局(市车辆管理所)

市公安局(市禁毒大队)




行政确认




3

未成年人监护关系证明

未成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证明监护关系

部门规章

1.《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台〔20152653号)申请通行证材料中(六)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中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九条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除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本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市公安局

市公安、卫健、司法公证部门




行政许可



书面核查

4

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证、审验

证明申请人身体条件情况

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二)身体条件情况。

市公安局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行政许可




5

车辆是否完税证明

机动车注册

登记

车辆购置税完税

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行政许可




6

办理旅馆业《特殊行业许可证》消防、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办理旅馆业《特殊行业许可证》

证明旅馆的消防条件、房屋质量

部门规章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




行政许可



现场核查

7

旅馆信息系统安装证明

办理旅馆业《特殊行业许可证》

证明能够按照公安机关指定方式报送旅客住宿实名登记信息

部门规章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市公安局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




行政许可



现场核查

8

办理旅馆业《特殊行业许可证》视频监控安装证明

办理旅馆业《特殊行业许可证》

证明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视频监控及数据保存等安装情况

部门规章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市公安局

具备合法资质的安防企业




行政许可



现场核查

9

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系统安装证明

办理印章刻制业《特殊行业许可证》

证明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

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市公安局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




行政许可



现场核查

10

办理印章刻制《特殊行业许可证》视频监控安装证明

办理印章刻制业《特殊行业许可证》

证明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视频监控及数据保存等安装情况

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市公安局

具备合法资质的安防企业




行政许可



现场核查

11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出厂合格证书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

防雷产品安装和防雷产品符合相关规定

部门规章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二条:雷电防护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三)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市气象局

申请企业




行政许可



网络核查

现场核查

12

企业信息查询单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

证明合伙人股东身份

部门规章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第四条: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和小微企业。(一)对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管局




行政确认



联系市市场监管局核查

13

社保缴费证明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

证明申请人具备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

部门规章

《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鄂财金规〔20185号)第五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按照“借款人(含个人和小微企业,下同)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创业担保基金或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增信、经办银行按职责尽职调查并审核放贷”的流程办理。

市人社局(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局

市人社局(市社会劳动保险局




行政确认



金融保险系统比对核查

14

员工花名册

市人社局

申请企业




行政确认



企业承诺

15

劳动合同

市人社局

申请企业




行政确认



企业承诺

16

失业证明

办理失业登记

证明申请人目前

失业

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第十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或个人



失业登记



网络核查

17

就业

证明

办理就业登记

证明申请人目前属于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

部门规章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第六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办理就业登记,领取《登记证》。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或个人



就业登记



网络核查

18

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申请就业援助

证明申请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地方性法规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向住所地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或个人



行政给付




19

医学死亡证明、火葬凭证、销户证明

离退休死亡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确认死亡时间

地方性法规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定〉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43号)第一部分:业务经办管理规定 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社区或灵活就业退休死亡人员亲属应及时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日期认定表》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殡葬凭证、法院死亡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死亡日期认定手续。用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资格认证。

市人社局

市卫生、

殡葬、

公安部门



公共服务



联系殡葬部门核查

20

因工死亡证明、火葬凭证、销户证明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申领

确认申请人身份

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市人社局(市社会劳动保险局)

市人社局




公共服务



工伤认定部门核查

21

因工死亡家属关系证明

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办、处、区)及村(社区)




公共服务




22

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办理建筑业工伤保险登记

确认参保信息

部门规章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一、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市人社局

用人单位




公共服务




23

用人单位成立、变更、终止、情况证明

新办、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证明用人单位成立、变更、终止情况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市人社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




公共服务



网络核查

24

户籍变更证明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

户籍信息变更

部门规章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发〔20208号)第九条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时,参保人员本人可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参保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参保人员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变更。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公共服务




25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

证明企业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及使用情况

法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市场监管局

申请企业




行政许可




26

食品生产许可条件证明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证明申请企业具备食品生产条件

法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

申请企业




行政许可



现场核查

27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法律援助

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

法规

地方性法规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经济困难的证明;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 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二)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 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各镇(办、处、区)及村(社区)




行政许可



向申请人 户籍所在 地镇(办、处、区)及村(社区)核查

28

城镇无工作单位、低收入家庭证明

申报“两参”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证明“两参”退役

人员工作及庭收入情况

部门规章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799号)《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7100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社局




行政给付



现场核查

29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证明

申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证明申请人生活困难

部门规章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社局、(办、处、区)及村(社区)




行政给付



现场核查

30

无工作单位证明

申报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证明申请人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部门规章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社局




行政给付



现场核查

3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低收入证明

申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证明申请人符合定期抚恤金发放条件

部门规章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社局、各镇(办、处、区)及村(社区)




行政给付



现场核查

32

无工作单位证明

申报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

部门规章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一、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社局、各镇(办、处、区)及村(社区)




行政给付



现场核查

33

健康合格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办、变更、延续)

证明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市卫健局

健康体检机构




行政许可



现场核查

34

小微企业证明

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证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对象属于小微企业

部门规章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科技经信局




行政确认




35

建设资金到位证明、资金落实承诺书

办理施工许可

证明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市住建局

建设单位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