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4)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有差距。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还不够牢固,招商引资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放松生态环保要求、审批把关不严现象。
二、整改目标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意识,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引入。
三、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二是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湖北省实施细则,严格建设项目审批。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湖北省及十堰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决落实“五个不招”,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四是将招商项目与“三线一单”环境准入符合性作为项目引入的前提和基础,不断推进绿色发展,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坚决不引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
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开展集中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等的历史意义、时代意义、实践意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措施2完成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湖北省实施细则,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细化审批流程,明确各阶段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强化负面清单管理,确保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三)措施3完成情况
围绕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战略部署,坚持丹江口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严把环保、安全等准入关,继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底线,注重择商选资,积极引进环保节能、绿色清洁、生产工艺先进、带动性强的好项目。如我市先后引进的农夫山泉、华润怡宝、燕京、北冰洋等知名水企。
(三)措施4完成情况
对进入我市投资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节能减排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严禁引进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环保条件的产能。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向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反馈。
联系人:张春辉 联系方式:5223140,182723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