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编号D2HB202109170045号信访交办件反映“对十堰市丹江口市湖北丹澳药业有限公司信访件的公示内容表示不满意,表示质疑。要求公示铬酐废弃物(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如:使用铬酐产生废弃物的数量和转移联单中处置铬酐产生废弃物的数量是相等的材料。该厂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要求公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经调查此信访件反映问题不属实,此件已办结。虽此件不属实,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以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若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公示期限7日,以公示之日起计算):
朱九红 凌晓宇5232755(兼传真) djkdcb5232755@163.com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