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丹江口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ndbg-2018-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14日 10:41:00
发布机构
文号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履行应有的法定义务,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主要从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打造法治阳光政府及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截至2017年底,我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第一类机构概况,公开政府机构和人事,机关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第二类法规公文,公开本级产生及上级已公开的法规、规章、文件等信息;第三类政府决策,公开发展规划、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信息;第四类工作信息,公开包括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土地管理、政务动态、提案议案、资源开发、招商引资、政府建设、食品安全、税收管理、国资管理、保障性住房等24大块信息;第五类行政执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信息;第六类人事信息;第七类财政信息,公开行业介绍、政策信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信息;第八类社会监督,公开监督投诉等信息;第九类公共服务,公开医疗、教育、、交通运输等信息。此外,还公开了其它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如企业办事、个人办事信息等方面内容。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丹江口市政务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各有关单位网站,具有满足公众查阅政府信息需要的指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录入、依申请公开管理、网上咨询、网上问政、网上办事等多种功能,适应了公众对方便快速查阅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

  2.公共查阅点

  我市在市直27个单位及镇(办、处、区)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向广大群众提供相关政府信息查询。

  3.新闻媒体

  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通过《丹江口专刊》和丹江口市电视台发布政府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围绕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体育及重大活动、环境保护、教育卫生、节能节水、房地产市场调控及移民工作等社会公众关心和政府关注的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接受申请0件,信函接受申请3件,均已办结。3件属已主动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为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保证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暂未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针对全市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7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件,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1件;针对全市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0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的7件,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3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程度需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不平衡,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质性认识。二是部分政府工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够,只看到信息公开后带来的监督和压力,没体会到信息公开使其工作获得更多理解支持和提高决策水平,因而还存在着公开方式不恰当的问题。三是依然存在重内容、重结果、轻程序、轻过程的问题。

  改进情况:

  (一)继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梳理信息目录,做好分类公开;按时发布信息,做到常换常新;规范操作格式,做到保质保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和指导。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人员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争取得到理解与支持,努力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三)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对市政府及部门的信息,按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加大政策性文件、重点热点信息、重大行政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开的力度,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步伐,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