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编制丹江口市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执法监察、打非治违,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监督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全局在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6人,全年实际行政执法人员为15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不低于在册人数80%。
(二)监督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3750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实际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0×15 =37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1195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3750-1055-1500=1195个工作日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安排 985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安排21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055个工作日)
依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按以下11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排18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安排9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排1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安排3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安排18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安排20个工作日;
7.开展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安排5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排1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安排20个工作日;
10.完成市人民政府或者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安排26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需要安排:
180+90+120+30+180+20+5+150+20+260=1055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500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安排29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迎检、乡村振兴等工作,安排4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安排8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安排30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安排15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23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需要安排:
290+450+80+300+150+230=1500个工作日
受委托执法的各镇(办、处、区)可结合实际,参照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镇(办、处、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
按照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服务工作。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一)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二)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六)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管范围
2022年,全市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企业(单位)共56家,计划共检查56家(次),占我局监管范围生产经营单位100%,占全年监督检查单位任务总量的85%(详见附件1)。
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检查安排
2022年,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10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査,同时,三季度严格按照《丹江口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执行(共抽查2家),认真做好“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抽査”牵头职责同时配合计划中所列其他部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参与事项(详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等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检查中注重延伸执法,加强问题隐患整改质量。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自由裁量标准处罚,发挥执法最大效能。
(二)推动智能应用。要加强对省移动执法系统终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确保从执法检查到执法复查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监管平台来实现。及时将执法相关信息录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系统、“互联网+监管”、信用系统等业务平台中,确保执法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三)提升执法检查实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破解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防止形成监管执法盲区。要把计划执法、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有机统一起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发挥有限监管执法力量的最大效能。
(四)坚持执法服务并重。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踩稳“执法刚性”和“执法温度”的平衡点,发现企业存在问题隐患的同时,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促进问题隐患闭环管理。要进一步推动监管执法人员改进工作生活作风,提高监管执法人员防腐拒变能力,做到公正、文明、严格、廉洁监管执法,树立监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