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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审计局对詹峰同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公示

索引号
011433020/2021-11284
主题分类
审计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25日 15:30:00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审计局
文号
丹审经责通〔20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共丹江口市委组织部的委托(丹组函〔2021〕5号),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4月1日起,对詹峰同志2018年至2020年度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所在单位同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侯晓燕

    审计组成员:杨辉、蔡霄、彭湘云

    廉政监督员:杨辉

    保密员:蔡霄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丹江口市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财经纪律和审计人员廉政纪律遵守情况可以使用下列方式举报:

  信 件:丹江口市审计局办公室收

  举报电话:0719-5222908

  举报信箱:djkss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