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按照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3月10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调查相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何丹生
审计组成员:王乐军(主审)、蔡霄
廉政监督员:徐瑞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19-5222908
举报信箱:hbdjks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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