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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丹江口鑫诚实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公示

索引号
-2017-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11:15:00
发布机构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市政府2017年度全市审计项目计划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736日起,对你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审计组组长:李国庆 

审计组成员:杨辉(主审)、明琳、绳欢、段东升 

廉政监督员:赵瑾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19-5222908 

举报信箱:hbdjks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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