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郝玉波、张艳芬、李晓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土关垭镇交通枢纽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湖北省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文件要求“承担执法的市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向市辖区、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根据鄂政办发﹝2016﹞38号文件精神,我局已草拟《丹江口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方案》,《方案》要求梳理核查执法权力清单、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并根据中央、省、十堰市确定的城市管理主要职责及实施范围,落实城市管理及执法工作责任,核定“三定”方案,向乡镇派驻执法机构,明确城管执法主体地位。
今年,我市正在开展街道机构改革赋权,涉及到我局的机构改革赋权前期工作已初步完成。
经与市委编办对接,我市下一步将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在乡镇设置城管执法机构。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