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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11433020/2021-44579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10:07:59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司法局
文号
丹司函〔2021〕2号

吉延军委员、秦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此项提案,局党组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会研讨,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专班抓落实。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托红色引擎,深化“党建+网络”,推动基层调解组织有序建设

“党建+网络”是将党建与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行有效对接、深度融合,以党建为引领,引导各调解组织齐发力,以大局为主,形成纵横交错、立体全面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有力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构筑起调解为民“最后一公里”。

(一)继续完善巩固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村(社区)调委会是人民调解网络体系中最基础的自治组织,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中发挥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市在巩固、规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依托村(社区)党支部,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选优配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目前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部完成。通过换届,各调委会队伍党建引领占比、年龄结构、文化层次等更趋合理,整体实力较往年有了较大提升。

(二)探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再建设

专调委作为调解特定行业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新和发展,但又具有行业性和专业性的特点。我市于2011年,在医患、环保、物业管理等矛盾相对多发的行业领域内组建专调委组织,共建立了丹江口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城市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八个专调委。各专调委建立后,由于无专门的经费来源,都是由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专调委的办公场所。近三年,我市专调委累计成功调处了27起医疗纠纷、71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90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221起婚姻家庭纠纷、175起物业管理纠纷、12起城市征地拆迁纠纷、33起环境保护纠纷、15起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极大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

随着疫情常态化发展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复杂化的特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将多元解纷经费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落实经费保障,提高调解员的积极性,探索逐步建立适用不同纠纷人群、不同解纷需求、不同解纷方式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建议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专项经费、专家咨询费用、人民调解指导经费、调解员调解案件经费纳入财政保障。

二、着力加强部门衔接:深化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协调联动

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大调解格局,融合“一盘棋”发展模式,建立完善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一)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确保整体联动。在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乡镇、村居调委会之间,建立联动机制,预警信息、稳定前期事态、直接调解和应邀调解特定领域矛盾纠纷;在司法行政内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整合司法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资源,全环节配合和联合专业调委会工作需求;在不同调解主体之间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一站式化解特定领域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利用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入户契机,及时组织调解基层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机制。注意收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及时反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完善信息收集统计,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相关信息,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把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化解结合起来实现“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和信访隐患。

(三)建立诉调、检调、警调、访调工作机制。诉调对接:为落实司法为民、便民举措,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省人民群众的维权成本,解决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市法院2019年10月成立了丹江口市诉前调解中心。目前该诉前调解中心运行情况较好,效果显著,今年以来接待群众500余人,受理调解案件650件,调解成功410件,涉及金额500余万元,帮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50件。检调对接:2020年3月,市司法局、6家律师事务所与检察院签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指派合作协议,规定每周二、周四指派一名优秀执业律师到检察院值班,协助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院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2020年共指派6个律所的37名优秀执业律师参与检察院认罪认罚75人次,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27件涉案人员317人。另,律师参与有偿代理的认罪认罚案件280件涉案人员402人。警调对接:丹江口市均州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9年6月20日,设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均州派出所,调解委员会设有主任一名,由均州派出所副所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调解员21名,主要职责,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纠纷的发生和计划,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将在全市推广均州调委会模式,提升警调对接的普惠性。访调对接:结合律师“二四六”工作机制,通过律师进驻信访大厅、信访中心,全力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研判、重点项目建设、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牢牢把握队伍建设,推动调解专业水平全面提升

当前的调解工作不能满足与传统意义上的“和稀泥”“劝和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这就要求调解员要有相当的专业素养和文化水平,做好调解工作需要内生动力和目标牵引,既要讲究社会效益,也应该兼顾经济效益(补助机制)。当前丹江口市各级、各类调解员共1600余名,但基层调委会成员专职化程度不高,调解经验不足,水平有待提高,难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应当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培训力度。调解员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矛盾纠纷化解效力,通过集中授课、交流研讨、案例评析、现场观摩、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重点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教师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先进集体”、“最美人民调解员”等评选活动,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三是坚持组织建设规范化。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专业调委会的设立务必做到机构自治,坚守“第三方”独立地位,消除部门、行业本位主义思想。拟将八个专调委予以整合,成立丹江口市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医患、环保、交通事故、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八个办公室,聘请4-5名专职调解人员,统一受案,再按纠纷类别分流到相关的办公室,指定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四、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智慧化建设,推动调解工作更上一层楼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方法、机制重要,严谨的工作制度更为重要。制度规范化是做好做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实体平台和新媒体平台并举,实现一体化规范制度,推动调解工作更上一层楼。

“实体平台”一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深入实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服务、谁负责”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每周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登记建档,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二是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系统化。对照矛盾纠纷化解纠纷台账,建立纠纷回访机制,在摸排走访的过程中深入矛盾纠纷当事人家中,回访调解协议落实情况和纠纷化解效果,实现对矛盾纠纷的系统化完备化管理。

“新媒体平台”:同时立足探索建设网络调解,通过“12348微信群”、“视频会见系统”等无接触式网络终端,建立智慧网络调解。充分运用湖北政务服务网,积极推行人民调解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服务、网上监督,实现人民调解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认真做好省司法行政信息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实现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的动态管理,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能分析、科学研判和及时预警,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积极运用在线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等新手段新方法新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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