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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11433020/2021-305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10:00:00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丹发改函〔2021〕5号

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十淅高速出口经济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开发区条例》规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等省级开发区设立,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于石鼓工业园没有获得省政府批准设立,不属于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无法享受国家、省有关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政策,同时,也不能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石鼓工业园(十淅高速出口经济区)我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已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之中,我局将会同市经济开发区与你镇进行工作对接,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编制石鼓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按程序上报,并积极配合你镇和市开发区做好工业园区申报及相关项目争取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