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十淅高速出口经济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开发区条例》规定,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等省级开发区设立,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于石鼓工业园没有获得省政府批准设立,不属于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无法享受国家、省有关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政策,同时,也不能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石鼓工业园(十淅高速出口经济区)是我市“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之一,已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之中,我局将会同市经济开发区与你镇进行工作对接,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编制石鼓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按程序上报,并积极配合你镇和市开发区做好工业园区申报及相关项目争取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