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梅、张小红、郭书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骑电动车出行已成为我市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2019年,为了解决电动车充电难的事,由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电力公司牵头,委托十堰市坤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对我市各办事处辖区内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安装了200余个充电桩。还有大部分小区没有安装充电桩的场地,没有物业管理等问题,不能实施安装。因此,造成电动车充电桩安装进展缓慢。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推进机制,应尽快研究解决不符合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及公共场所充电桩配套事宜,提前谋划。二是鼓励多元的充电桩建设投资体系。在投资方式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可灵活选择,可以由专业充电站投放企业安装,或者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安装,或者交由物业管理公司安装,也可以由小区业主按照小区设计方案、安装要求等,经批准后自行安装。对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要预留充电桩装置,将方便以后安装充电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