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迎春、张全俊、代自胜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旧衣物回收设施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们所反映的我市城区旧衣物回收设施加强巡查、设置管理的建议,我局将严格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对于我市城区主次干道设置的旧衣物回收设施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设置单位(个人)尽快变更设置地点,对于过期未予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扣。
积极联系旧衣物回收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宣传我市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合法进行有序设置并加强对旧衣物回收设施的后期管理、维护力度。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