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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5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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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09:04:19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文号

胡东明、鲁刚、楚蔚林、马必云、严会、王贵生、雷万林、张国刚、徐耀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乡镇秸秆焚烧执法主体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秸秆禁烧监管情况
    自2015年,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市持续加强了对农作物秸秆的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各项禁烧工作措施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据农业农村局统计,五年来我市秸杆综合利用率已由2015年的74%上升到2019年的93.5%。
    (一)建立完善的秸秆禁烧责任体系。我市每年度均印发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划定镇办及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制定保障措施等。已构建起了较完善的市检查监督、乡镇监管、村组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
    (二)强化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每年市环委办组织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组成专班对各乡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在5-6月、9-10月的夏收、秋收重点时段,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还定期、不定期地到各乡镇进行检查、执法,增加明察暗访、执法检查的频次,丹江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还采用无人机巡查和夜间巡查等方式,不断扩大巡查覆盖面积,强化禁烧监管措施。
    (三)明确了秸秆焚烧执法主体。根据2015年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综合执法的力度,建立秸秆露天禁烧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完善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县乡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确保秸秆露天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为破解乡镇秸秆禁烧处罚难题,严处秸秆焚烧当事人,震慑和教育其他农户,市环委办在制定《丹江口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时,再次对镇(办、处、区)和市直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并督促各镇成立秸秆禁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领导牵头,公安派出所、林业公安和丹江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参与,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今年5月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十堰市环委办督办的蒿坪镇余家湾村村民王安胜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予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启动了我市2020年夏季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政处罚第一案。截止今年5月21日,对我市境内所有焚烧农作物秸秆责任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共立案处罚14起,收缴罚款11000元。全面提升了协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禁烧履职通报考核。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省、十堰市卫星遥感、无人机以及第三方检查通报的问题,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镇办及时下达存在问题督办函,限时整改办结。2019年以来,已根据禁烧相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突出的5个镇办实施了约谈,同时将通报情况纳入季度和年终考核打分。
    二、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一)积极做好综合利用试点,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能。浪河镇丹江口市顿鑫牧业公司将农作物秸秆粉碎、发酵作为牛的饲料;六里坪镇的湖北特耐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农作物秸秆、废弃农地膜、废弃塑料等为主原料,采用先进的环保工艺,生产环保木塑板材及木质纤维纳米集成材料;习家店杰兵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堆放、储存的农作物秸秆转化饲料加工厂一个;丁家营镇建成大型氨化池有3个。
    (二)大力推进秸秆还田、覆盖。在习家店、蒿坪、凉水河、浪河、六里坪等乡镇示范推广多种秸秆还田模式,有效降低秸秆产生的污染。在土关垭利用秸秆对茶园进行覆盖,不仅起到保湿由于秸秆覆盖还可以控制杂草的生长,秸秆腐烂后还为茶叶提供肥料。

(三)加大资金投入,促进秸秆综合利用。2016年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丹江口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投入10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补助;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共计448万元; 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补助资金130万元。

(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市拥有秸秆规模化利用企业21家,秸秆产生量128165吨,秸秆规模化利用98366.44吨,其中肥料化利用61545.83吨、饲料化利用30057.3吨、基料化利用2532.25吨、燃料化利用4234.09吨。五年来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为74%、90.5%、91.8%、92.77%、93.55%,累计提高19.55个百分点。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完善市检查监督、乡镇监管、村组落实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强化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要求,夯实三级网格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迫究等方面的职责。

二是持续完善秸秆禁烧执法体系。认真总结今年夏收秸杆禁烧联合执法经验,完善由各镇(办、处、区)牵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驻地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明确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查处程序,各镇(办、处、区)秸秆禁烧工作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焚烧行为时,及时制止,要求恢复现状,消除影响;需要立案查处的,由丹江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或驻地公安派出所或森林公安视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焚烧秸秆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确保各级巡查与执法环节紧紧相扣,务实高效。

三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和技术指导,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好经验、好典型的示范带动,积极转变传统的耕作习惯。同时进一步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切实解决好秸秆收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资金,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扶持综合利用企业。通过疏堵结合,不断扩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在于农民思想意识的转变,今后环委会办公室将继续推进各镇办和市直单位综合运用公告、传单、喇叭、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政策,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让政策入村、入户、入田地、入心里。要持续强化警示教育,告知群众随意燃烧秸秆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持续放大警示效应,切实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