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健康扶贫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和前提,重点以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为目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以提高保障水平、提高服务能力、提高健康水平为重点,围绕健康扶贫的重点任务,坚持精准识别、精准救治、精准管理,扎实推动“三个一批”和“985”政策落实,有效地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健康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丹江口市是深度贫困县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因病致贫率达5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率居高不下。二是存在同是精准扶贫户又是低五保身份的患者,把医院当养老院,不符合入院指针的找包户干部、找乡镇政府也要住院。三是个别医疗机构放宽入院指针,把可以在门诊治疗的患者纳入住院治疗。四是部分患者在住院治疗中要求使用高价药、高值耗材和不必要的检查。五是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控制难,十堰市统一执行按每例进行控制。六是基本医保基金透支风险与医疗机构运营艰难并存。
二、完善健康扶贫政策的措施
2019年4月29日,转发十堰市卫健局、医保局、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健康扶贫“四位一体”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十卫生健康发〔2019〕1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出入院标准。二是严格执行“七不准”要求,即:无住院指征的不准收住院、不合理的检查不准开检查单、不合理用药不准开但用药、不能确认贫困人口身份的不得以贫困人口身份享受相关待遇、未实施的诊疗项目不准收费、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不予结算、超常规诊疗的不准结算。三是严格控制“三项核心指标”。严格控制定点医院住院率、严格控制定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严格控制定点医院住院政策外费用占比,贫困人口住院治疗政策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县级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以内,县域外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对超过规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四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分流参保患者,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和医疗费用报销,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采取逐级转诊的政策,强化对参保人员有序就医的引导,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五是为贫困人口申报慢性病开辟绿色通道,人保财险公司将初审权下放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随时受理,每月集中办理一次。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医、村计生专干,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调查摸底,入户宣传门诊慢病政策和申报程序,每月按时通知慢病对象就近取药,对部分因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上门,送药到手,最大限度方便贫困群众。六是对于缩小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差距,提高非贫困户对健康扶贫政策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我局会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沟通,争取更好的政策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合理就医;强化定点医院监管,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增长;积极争取各类扶贫项目资金,缓解医保基金支出的压力。准确掌握全市农村人口患病情况,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提高非贫困户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非贫困人口抵抗疾病风险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缩小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的就医差距,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