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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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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16:19:00
发布机构
文号

朱弟林、阮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我市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河湖水质持续改善,充分验证了河湖长制这一制度的优越性、必要性。但我市河湖长制工作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考核机制不完善、要素保障乏力、公众参与和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各单位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思想认识,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连续两年报请丹江口市总河湖长李翔签发河湖长令,将河湖长制工作提升到更高位置,极大的加强各级、各单位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视;为解决考核机制不完善问题,市河湖长制办公室通过年终考核、实地调研等方式,调查研究机制短板,不断改善考核机制;为强化要素保障,市河湖长制办公室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于20181126日向市政府报送《市水务局关于解决库区库面及岸线保洁费用的请示》(丹水务文〔2018101号),用以解决库区保洁问题,目前市政府尚未批复;为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问题,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各级河湖长制公示牌上标明举报电话,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

下一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切实强化要素保障、营造共治共享氛围等建议,并及时和您汇报相关进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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