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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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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16:01:00
发布机构
文号

曹玉松、范仁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丹江口市“外卖”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外卖”食品通称网络订餐。近年来,我市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节奏逐渐加快,网络订餐因其直观性和便捷性,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尤其深得年轻一代的喜爱。

一、基本情况

丹江口市城区所辖区内目前共有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2家,分别是“美团外卖”和“饿了么”,其中“美团外卖”入网餐饮服务单位287家,“饿了么”入网餐饮服务单位192家。“同城外卖”已于2018年2月停止经营。六里坪所辖区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1家,是“美团”外卖,入网餐饮服务单位20家。

二、监管措施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安全周期间举办多场食品安全宣传现场会,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充分提高广大群众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意识。

(二)丹江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对“美团外卖”、“饿了么”2家网络订餐平台丹江区域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要求其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立即清理、下架平台上的无证餐饮经营者,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在约谈会上还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以全国检察系统“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班,利用一百天的时间,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全市网络订餐行业进行整治,集中治理入网商户脏乱差问题,集中查处一批违法经营案件,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单位的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取缔无证入网商户,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次活动对从事网络订餐经营商户进行全覆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

(四)规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商户的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是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在网站经营主页面公示入网商户证照信息,公示信息画面是否清晰、真实有效等;检查入网商户是否持有效许可证,在第三方平台公示的地址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冒用他人许可证、超范围经营、无实体店铺等情形,加工环境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使用的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等。

(五)强化备案管理。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备案管理制度。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对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内容包括域名、IP地址、机构名称等,备案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严把入网标准。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严格网络餐饮服务入网许可,切实把好入网经营标准。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标注含有“网络经营”项目的方能入网;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且标注含有“网络经营”项目的允许入网经营。持旧《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其它凭证等均不得入网经营。

(七)强化社会共治。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宣传引导,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智慧监管”,及时公开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及量化分级等信息。充分运用好省局网络订餐“网上巡查”结果,扎实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核查处置,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情况随年度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十堰市局。

三、今后打算

我局将继续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行动外,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1、加强与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部门间数据共享;2、与第三方平台建立联系机制,进行数据交换,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及时通报给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促使有关单位及时改进;4、鼓励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单位实施“明厨亮灶”,公示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的了解食品加工情况,提高食品经营者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自觉性;5、鼓励第三方平台在订餐网页醒目位置公示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信息,引导消费者主动到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订餐。

我们相信,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将会进一步强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网络订餐单位食品经营行为,强化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好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