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11:11:00
发布机构
文号

罗斌、张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我市电动车大幅度增加,但不按规定闯红灯,乱穿马路、在人行道上乱行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我局2019年以来,每周坚持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严厉查处电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乱行驶违法行为,采取定时与错时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处罚力度。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三部委文件精神。2019年4月15日,不符合新标准的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我市目前约有电动车10万余台,群体较大。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已起草了新规实施后的电动车治理方案,拟对电动车分为两类管理。一类是符合新标的电动自行车;一类为电动(含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实行车辆上牌,驾驶人考取驾证进行规范。不符合上牌条件的超标电动车,自行淘汰。过渡期拟定为2019年11月30日。方案现已报市政府审核。同时,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着力提升市民文明驾驶、遵纪守法的素质,并加大现有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查处。

    你们的提案建议,我局将高度重视,科学论证,积极推进。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