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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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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16:30:00
发布机构
文号

张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依法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机制。按照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专题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进行了批示,分管领导专门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列入市长常务办公会议题。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我局组成了分管领导带队的专班,主动上门,指导已获批用地企业尽快办理供地手续。截至2018年底,已消化2300亩。对供而未用土地,我局采取多种方式督促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利用,限定时限。同时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局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依法认定后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