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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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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10:15:00
发布机构
文号

赵自连、兰瑞英、柯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废品收购规范入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安全、整洁的人居环境,整治特殊行业各种乱象,规范丹江口城区市场管理,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在职能范围内认真履责,做好以下工作:

1.目前由市“五创办”牵头组织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辖区办事处等单位,组建执法专班,开展环城南路特殊行业专项整治,劝导各建材、石材、废品收购、金属加工等经营户到右岸汉江大市场从事经营生产。要求各经营户主做到生产、加工、经营不出门店、不占道,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经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查封扣押商(物)品,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2.加大宣传、行政引导力度,利用丹江口电视台、水都网、水都论坛等宣传媒体,积极引导左岸城区范围内分散的、易占道、强噪音的废品收购及其他特殊行业,归行纳市,主动迁入右岸汉江大市场,按照类别经营,统一管理,合法经营。

3.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丹五创办发〔20192号文件,关于推进2019年度“十大惠民工程”“10+1专项行动”工作通知精神,废品收购属特殊行业规范整治,由市公安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我局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发挥联合执法合力,定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确保废品收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