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自胜、黄拥军、许国利三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第一、二水厂标准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丹五创办发〔2013〕31号督办通知的要求,丹江口市自来水公司于2014年已完成一水厂水源防护区的物理隔离栅和水面浮筒隔离带安装及标志标牌设置,并完成二级保护区界桩和标志标牌设置。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建立后,水厂周边可视范围内一级水源保护区由市自来水公司配合管理,并已纳入水厂日常巡检范围,对违反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人员、行为予以口头纠正和劝离。对保护区内有人员居住、放牧、耕种等问题,我局也将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右岸二水厂迁建正在施工中、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编制完成,湖北省环保厅于2018年9月以鄂环函〔2018〕130号同意对第二水厂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目前按市政府批示意见正在计划实施中。
针对水厂排污问题,市自来水公司自筹资金在一水厂建设了反冲污水回收处理系统,自2018年8月起已停止排污。二水厂正在建设,同步设计建设有完善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做到零排污。在今后的供水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工作,确保水质达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