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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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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21:21:00
发布机构
文号

吉延军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建立困难救助基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指出:“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148’法律服务和律师援助制度,拓宽援助领域,降低援助标准,提高援助人员的素质,逐步实现应援尽援。市司法局要研究探索建立法律咨询制度,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市司法局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原则,认真践行“为民、便民、利民”服务宗旨,将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贫穷的人打得起官司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站在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维护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省政府提出的“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实施项目,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举措,认真履行职责。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加强监管、提高质量;创新方法、拓展领域;便民利民、服务民生。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于经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了满足日益增多的来访群众,提高解答咨询质量,我局采取定人定时值班接访办法,建立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接访和“12348”法律援助专线值班制度,对来访者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来电咨询的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难必解。制定了《关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和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对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下岗工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务工人员为维护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一律不作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充分利用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手段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实践中,我们还把法律援助范围向《办法》规定的六项以外延伸,把影响到社会稳定的人身伤害、拆迁纠纷、交通事故、移民诉讼等群体事件和司法鉴定、公证纳入到援助范畴。对群体性上访、医患纠纷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对敏感、重大案件集中讨论,并做到特事特办,先办理、后备案,及时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力求使法律援助工作收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5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62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4310件,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湖北省残疾人维权先进单位,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十堰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先进集体、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并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十堰市“妇女儿童维权岗”,第二届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丹江口市十佳窗口单位”“,“丹江口市十佳政法单位”等光荣称号。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以这次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大力实施民心工程,树立便民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让法律援助窗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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