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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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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20:58:00
发布机构
文号

吉延军、秦文、薛金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执行联动机制建议和完善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事中事后监管是全面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商事制度改革成败的难点和关键,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部门联动监管,对失信人员、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手段。省政府2号文件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今年把此项工作列入丹江口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工商局工作任务和方向,我局作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监管协作平台,认真履责,扎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实效,报告如下:

一、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部门联动进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近年来,杨军副市长多次听取工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汇报,做出工作指示,召集开展了43家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少工作收获了阶段性成效,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市政府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就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部门间协同监管、多证合一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制定文件,明确路线图、建立联席会议协调行动,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机制。市政府以政府办出台《关于建立“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重点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组成、各相关单位职责、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议事程序,确保联席会议制度运转顺畅

(二)创新监管制度。实行后置审批目录管理,认真落实省编办和省工商局编制印发的《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其中后置审批事项213项,并向社会公示,顺利完成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化了“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多证合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坚持厘清监管职责,省政府2号文件确立“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照”和“证”衔接过程中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各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权提供了重要依据。推进协同监管,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各单位以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所有监管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抽查检查结果信息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推进信用监管,实现信用建设信息归集落实,落实联合惩戒见实效。截止目前,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向各部门推送市场主体信息34318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734491条,列入异常名录信息3380条,移出异常名录信息491条,行政处罚公示信息410条,行政处罚公示率100%,抽查检查信息录入2215条,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效果明显。去年来市工商局通过登记窗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734491条,列入异常名录信息3380条的市场主体,实施惩戒,凡是列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异常名录的企业,一律在办理一照多证的设立、变更予以驳回,待失信记录落实后予以登记注册;税务部门在办理纳税过程中,对失信人员、失信市场主体在纳税或办理税票过程中予以惩戒,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数据推送,对涉及污染市场主体,对环保失信市场主体进行惩戒,公安、工商部门对非法金融集资、非法诈骗、法院提请冻结账户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今年我局按照省工商局的安排,拟对48家连续三年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向相关职能部门推送,为推进主体自律、社会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打下了良好基础。全市工商系统积极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加快推进部门相关信息归集共享,加大联合惩戒,2017年以来先后与安监、质检、食品药品、校园周边办、城市综合执法局、文广局、公安、社保、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53次,有效实现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各部门之间初步实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总体看来,我局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刚刚起步,与外地先进经验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事中事后监管的一些基础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监管职责落实还不够有力、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和新型监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特别是信息征集指标不够细化明确、信息归集共享不够畅通、协同监管推进相对滞后、联合惩戒威力还未充分发挥等问题,需要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合力攻坚,协力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8年工作总体安排

(一)抓审批目录管理。认真贯彻省编办、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同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标准和受理、审查、批准等信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公开透明。

(二)抓落实“四谁”原则。国务院国发[2015]62号文件就“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分工做出了重大调整,明确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划分原则。省政府以鄂政发[2016]2号文件就按照“四谁”原则对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市政府以丹政办发[2017]8号就我市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再次进行了明确。各单位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依法履职对照落实省政府2号文件界定的186项法定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机制,理清在证照监管、“双告知”信息认领推送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三)抓重点任务落地。围绕加快“一张网”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实施方案[2016]74号“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要求,继续引导企业依法履行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努力提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率和即时信息公示率。围绕加快信息互联共享,抓紧做好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功能的应用完善、推广运用工作,实现各成员单位监管等信息与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对接交换。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目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信息征集、存储、交换与共享操作办法,初步实现工商、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围绕协同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运用,完善信用联动监管体系,搭建社会共治监管平台,建立部门监管工作考核机制。围绕促进联合惩戒,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印发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市场主体信用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编制信用信息激励和限制措施目录,建立健全异常名录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形成跨部门、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携手共进,扎实工作,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举措,实效事中事后监管全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