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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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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20:28:00
发布机构
文号

霍爱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土武”路“丹土”路限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丹土路(下称太和大道)2013年通车以来,虽然路面质量较好,弯道不多,但是此路桥梁过多,速度过快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公路部门的设计标准,鉴于安全考虑,限速70公里/小时,不宜提高限速公里数。自2013年通车以来,在限速70公里的情况下,太和大道已发生多起亡人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土武一级路按照公路部门的设计标准,应是限速70公里/小时,但是道路尚未交付使用,仅为试通车道路,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暂时设定40公里/小时,待正式通车使用后,科学依规提高限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公安局

201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