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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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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19:28:00
发布机构
文号

王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先天不足,难以推行正规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为积极探索适应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路子、新模式,借鉴外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我市于2014年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40号)。

文件明确了“城区各办事处负责建立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两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抓好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参与物业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指导、监督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 监督物业小区内物业服务的承接和退出;建立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 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相关事宜; 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自治性物业服务维织;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推行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问题,要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各老旧小区人口规模、环境设施、住户意愿等各不相同,不能采取简单的合、并、推等搞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只能是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稳步推进。2013年以来城区各办事处分别选择了部分的老旧小区作为试点,进行了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社区物业服务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针对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和不足问题,2013年开始市政府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每年由各办事处社区申请、市政府财政投入,分阶段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目前此项工作正有序进行,改造后的小区基本能达到“路平、水通、灯明、有车位、违章清”的整体的效果,逐步消除老旧小区存在的硬伤,为将来实施社区化物业服务打下基础,多年来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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