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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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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21:15:00
发布机构
文号

巴玉、杨克富、宦云芝三位代表: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养融合改善基层群众就医养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十堰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启动开展托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设置老年病科、社区居家养老、举办“医养融合”机构等模式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核心是促进医疗服务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托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与辖区内的福利院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对养老机构的医疗健康服务进行托管,定期安排全科医师和护理人员为福利院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等提供医疗服务。已开展托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单位有浪河、习家店、石鼓等乡镇卫生院

二、设置老年病科。医疗机构在现有科室设置基础上增设了老年病科,配置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老年病人的疑难病症和意外情况得到及时会诊和抢救。已开展试点的有凉水河、六里坪、丁家营等乡镇卫生院。

三、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家医养结合工作要求,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门入户为居家的老年人开展诊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制定合理的健康管理计划,进行科学的疾病干预。已开展试点工作的有均州路、大坝、新港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举办医养融合机构。鄂卫生计生通[2014]96号文件:“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地名卫生院改造成医养融合机构或护理院,也可与社会资本合作兴办医养融合机构或护理院”。我市第一医院右岸分院与社会福利中心联合举办医养融合机构,项目已开工建设。

目前,我市“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今年计划扩大试点,进一步加强“医养融合”建设,改善基层群众就医养老,使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都能够开展不同模式和形式的“医养融合”工作。

你们建议在六里坪蒿口村依托村卫生室开办“医养融合”机构符合有关政策,我们鼓励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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