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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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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20:39:00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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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国、曾吉华、高富明、宦云芝、张华、陈永慧、李天有、齐小红、刘清浩、秦立萍、巴玉、郑娟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乡镇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李市长在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强调: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着力引进扶强龙头企业、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120家以上,并引导和激励其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016年以来,市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在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等方面发展壮大。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范化发展壮大;二是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作为“三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纳入年底量质化考核兑现;三是每年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表彰几家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四是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发展壮大:丹攻坚发〔2016〕13号(丹江口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印发《关于支持农业新型市场主体帮带贫困户脱贫实施办法》的通知):1.提高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人大户贷款贴息额度,对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享受100万元以内贷款年利率5%贴息扶持,贴息时间3年;2.实行土地流转补助:连片流转贫困户土地面积5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用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给予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平均流转租赁费两年补助,今年的一号文件新提出:对流转非贫困户的,一次性给予经营主体每亩100元奖励;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吸纳贫困户带资入股:贫困户自愿将10万元以内的贷款入股到有实力、效益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给予三年全贴息;4.加大用工补助:对吸纳贫困人口务工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每年为贫困人口发放务工工资15000元·人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按为贫困人口实际缴纳的“五金一险”数额50%用工方补助;5.2018年4月13日印发丹江口市一号文件《中共丹江口市委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每家一次性给3万元奖励;五是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引导发展,规范化建设等提出宝贵建议或意见。

丹江口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