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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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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17:57:00
发布机构
文号

陈绪文、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护林员职责中增加库岸巡护职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2017年以来,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认真落实“四个到位”、因地制宜深化落实、加大投入护河护水、强化行动保卫河湖,河长制工作进展顺利,建立了市、镇、村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河长制范围覆盖全市所有57条河流,河流保护已初见成效。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丹江口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丹办发〔2017〕6号),相关镇(办、处、区)负责落实河道环境卫生责任,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和管护工作。2017年底,全市大部分镇(办、处、区)均已落实了河道保洁员或专管员、落实了河道保洁经费,部分镇(办、处、区)还制定了河道保洁员或专管员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河道保洁员或专管员进行奖惩。但因地方财力有限,目前仍有部分镇(办、处、区)未落实河道保洁员或专管员。

经与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沟通,林业部门认为护林员的主要职责为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发生森林火灾,协助办案机关查处火灾案件,不包含库岸巡逻等内容。目前护林员的管理已移交给各镇(办、处、区),且各镇(办、处、区)有落实河道环境卫生责任、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和管护工作的职责,因此如需在护林员职责中增加库岸巡护职能,还需各镇(办、处、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河道管护资金,确保全市河流均能落实河道保洁员或专管员。同时,我局还将加大对各镇(办、处、区)落实河道保洁管护的督导检查及考核,确保全市河道环境干净卫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丹江口市水务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