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编撰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养成学法习惯,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推进依法治校,2022年,我市教育局联合公、检、法、司发布《关于聘任丹江口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通知》,聘任116名公检法司系统同志兼任我市76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定期开展法治校长进校园系列活动。通过发放法制教育宣传资料、12315热线等,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针对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同志一般都是公检法司业务部门骨干,专业水平高,但不善于教育授课,而目前没有成体系的读本可供法治副校长参考。一本内容丰富完善的法制教育读本不仅便于我市一百余名法治副校长更好履职,更是我市普法工作的一项重大成果。经过实践探索,为进一步完善法治校长进校园系列活动有序有效的持续开展。您提出的编撰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的建议很好,我局已认真研究,但对于读本进校园教育部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
一、编撰中小学教材和各类读本要求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中小学部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有教育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我们地方没有权限编撰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
二、中小学教材读本发行政策规定
中小学教辅材料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发行。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不得委托不具备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编写出版发行单位派员进入学校、班级,向老师、中小学生和家长推荐、征订、销售教辅材料。我们地方普法办没有中小学法治读本发行权。
三、中小学教材读本收费政策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65号),中小学教辅材料费列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生自愿购买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的教辅材料,未列入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购买,学校和教师也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我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的都是免费教材,如果额外增加并购买地方读本属于违规收费。
四、下一步工作
各中小学校坚持教育为本,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坚持预防为主,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强化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实现法制教育工作的常态化,通过法治进校园,以《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教材。学校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治校为重点,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丹江口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