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报废车辆无车销户怎么处理?

索引号
011433020/2025-095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5年01月28日 15:17:57
发布机构
十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号

近日,市民在“网上问政”留言咨询:报废车辆无车销户怎么处理?

房县政府: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张先生2021年因嫌弃正规报废场所回收价格低,私自将车辆送至非正规废品收购站售卖,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办理机动车注销情形,故不能予以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