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来件咨询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根据《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或进入集中托管户满6个月的;(四)出境定居的;(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八)租赁住房的;(九)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十)既有住宅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十一)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十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三)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可以登录我中心官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政策,或拨打0719-12329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