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liunian1945
办理部门:丹江口市城管局
根据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区实行生活饮用水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征收的通知》丹政发办〔2015〕72号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凡在丹江口市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与供水企业确立供水关系的单位和居民,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综合执法(环卫)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在征收水费时一并收取。培训机构参照“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按在职人员计算)收费3元/人×每个月。对在校学生按实际产生的垃圾量计算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桶按15元/次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