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christine
办理部门: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目前对上海来(返)鄂人员(含来<返>丹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目的地为湖北省内各市州(县市区)的,集中隔离期满后进行“抗原测试+双采双检”,结果为阴性人员返回当地目的地后继续完成7天居家健康监测。经评估,达不到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其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对象的吃住费用由政府承担。同时,请认真遵守当地有关防疫规定。
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和属地管理要求,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0719-552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