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christine
办理部门:丹江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2022年3月5日以后有上海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包括来堰返堰、来丹返丹)人员均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直至离开当地满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实施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对离开上述地区满10天进入我省的,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管理,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2、3、4、5、6、7、10天交叉开展核酸和抗原检测,其中第10天开展核酸检测,“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开展抗原检测,第4天核酸检测实行“双采双检”。在丹江口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对象的吃住费用由政府承担。若您返丹,请提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0719-552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