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五木
办理部门: 丹江口市教育局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和国家统一津贴补贴组成。基本工资执行全国统一标准,由义务教育岗位工资和义务教育薪级工资两项组成,岗位工资由聘任岗位级别来确定,薪级工资主要由工作时间来确定;绩效工资由省批复确定年度绩效工资基准线,执行全市统一标准,70%基础绩效随工资发放,30%奖励绩效半年考核发放;绩效工资中农村教师每月分别提高12%、10%、8%;改革性补贴包括及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物业补贴、1993年工改时保留津贴、住房公积金,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国家统一津补贴包括教龄津贴、乡镇工作补贴(每月500、600元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每月300、400、600元标准)。基本工资、基础绩效、改革性补贴、教龄津贴等待遇每月月初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奖励绩效每半年考核后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年发放。除工资以外,按省级政策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财政负担个人工资缴费基数的16%,个人负担8%;职业年金,财政负担个人工资缴费基数的8%,个人负担4%;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负担个人工资缴费基数的8%,个人负担2%,大病统筹财政负担0.5%;工伤保险,财政负担个人工资缴费基数的0.4%;失业保险,财政负担个人工资缴费基0.5%;生育保险,财政负担个人工资缴费基数的0.5%;公积金财政负担个人工资缴费基数/72%后的12%,个人负担12%。以上所有待遇按规定每月足额兑现,没有拖欠工资现象存在。你所提出外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没有对应的工作经历、职称,没有可比性。事业单位人员每年只有12个月工资,奖励性工资不能计入全年工资之中,需要各单位自己创建文明单位、平安校园、档案先进单位等,没有创建上相应的奖励项目,还不能享受,各县市区都是这样执行的。奖励性补贴从2021年起全省已经全面停发,我市初拟新的奖励性补贴发放标准和方案,正在上报审批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