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wzx888
内 容:请问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可以贷款吗?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办理部门:丹江口市公积金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十堰市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户籍在十堰市辖区的省内缴存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处正常缴存状态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户需要缴纳城镇社保6个月以上);
2、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3、申请贷款月距最近缴存月不超过4(含)个月;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能够提供1年以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的有关材料;购买、建造房屋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6、办理贷款时需要携带(身份证(配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征信(夫妻双方)、购房合同(不动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小票(银行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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