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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3-102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5日 11:54:17
发布机构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
文号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抓消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局长办公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培训必学内容。二是抓实化,推动法治统筹有力有序。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印发实施了局八五普法规划、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三是抓转化,推动法治建设见行见效,落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二级单位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生态环境系统目标责任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围绕“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包容审慎监管”等内容常抓不懈。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工作部署,成立局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第二,优化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质效。着力在减环节、减时间、减事项、减成本上下功夫,实现了行政审批“一网通办”“一窗联办”,企业环评成本大幅降低,环评报告审批时间大大缩短。第三,落实清单管理,切实服务企业生产。严格落实《湖北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把市场准入关;将辖区企业纳入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不见面”审批,有力支持全市企业正常生产。第四,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发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局领导结对帮扶企业,定期走访包联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积极支持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消除企业违法负面影响。第五,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落实省、市包容监管规定和《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首违不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综合运用整改、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严格执法和教育引导有机融合,让小微企业在生态环境“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截至目前,已办理首违不罚案件3件,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是严把审查关。严格落实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二是严把清理关。定期对本部门文件进行清理。三是严把备案关。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按时向市司法局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文件,对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1名。

(五)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我局制定相关规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坚决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结果公布的行政决策机制。

列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收集各方面的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按照程序进行,并对可能带来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生产安全、财政金融、网络舆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安全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作了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按规定程序进行。

(六)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全年出动执法人员3184余人次,对丹江口市辖区工业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管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57份。全年立案32件,处罚金额15.76元,最高2万,最低500元,案件涉及秸秆焚烧、未批先建、未三同时、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未执行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等类。

我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十堰市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十堰市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十堰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规定,不断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我们加强部门联动。全面贯彻《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司法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按要求向市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并同步向市检察院进行抄送。联合市畜牧中心畜,对畜禽养殖场现场检查45家次。

统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按照省厅、十堰市局要求及时填报环境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信用评价等平台相关信息。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565人次,检查企业家数316家次,制作执法笔录835次,人平72条,我局在移动执法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七)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矛盾纠纷化解、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政务公开等。我局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加强信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件效率。不定期组织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水平。实行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社情舆情收集分析工作。定期对环境信访进行汇总、分析、研究,确保第一时间掌握社情舆情动态,第一时间研究化解对策,及时化解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局落实领导包案。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机制,明确办理任务、措施、时限、责任,着力推动难点问题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保证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我局推动积案化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错时检查,全面巡查,深入开展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从源头上切实减少环境信访数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2022年,我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规范决策、严格执法,进一步提升了我局履行法定职责和依法行政水平,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修改、出台多,而针对部分专业法律法规开展宣讲次数不多,受众面积不大,特别是专业剖析宣讲有待进一步提升,普法方式和普法新亮点上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轨道,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局长办公会“既定动作”。二是强化权力制约,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印发了《中共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党组议事规则》《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重大决策管理办法》《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丹江口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在重大决策前进行集体讨论,听取意见,落实合法性审核规定,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三是着力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部署落地落细落实,进一步夯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四、今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今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在十堰市局、市司法局的领导下,加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落实到依法治污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持续加大依法治污统筹推进力度。依法履行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

(三)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报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抓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实现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五)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执法联动。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沟通会商,开展联合督导督办,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配合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依法支持典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六)持续创新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认真落实“八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法治宣贯方式,推进生态环境普法走深走实。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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