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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卫健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索引号
011433020/2023-100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17:16:22
发布机构
丹江口市卫健局
文号

2022年市卫健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理念,聚焦新冠肺炎疫情法治化防控,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以维护公民健康权益为宗旨,加快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五个到位”,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党组每年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分工明确的工作局面。同时要求全系统各单位都要健全相应领导机构,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明确一名政治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同志负责法治建设的日常工作。二是督办考核到位。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卫健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与其他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全系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为局领导和各股室订购《卫生健康常用政策法规》,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一楼大厅放置了法治宣传栏,在每层楼电梯口张贴了法治标牌,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政策法规专栏,引导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四是依法行政到位。局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不凭主观臆断,不搞“一言堂”,始终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重大决策,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践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五是督促提醒到位。局党政主要领导经常在重要场合、重要节点强调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全市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要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多学法、多用法、多普法,不断提升法治思维和能力。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一是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应勇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相关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准确领会理念精神,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研讨学习、党课辅导、全体党员大会及各党支部会议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2次集中学习法治建设相关内容,开展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研讨,组织开展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解读等4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法制专题培训。三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组织全系统学习并邀请专家授课,集中讲解民法典通则和与卫生健康领域关系较为紧密的章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营造良好氛围。

(二)紧扣“三个聚焦”,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聚焦法治单位示范创建,做到“两个积极”。一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创建工作。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市卫健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按照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年初向市政府报告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同时抄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并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二积极创建卫生健康系统法治阵地、法治长廊,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2、聚焦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贯彻“三项制度”。一是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印发了“三项制度”文件,公示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在执法单位办公场所设立了执法监督岗,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了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二是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共配置手持执法终端5台,执法记录仪6台,蓝牙打印机2台,用于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列入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在实施依据、执法主体、履行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涉嫌犯罪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卫生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2022年共立案40件,结案40件,执行罚款金额8.68万元。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参加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贯彻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3、聚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做到“两个严格”。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我市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管理制度,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凡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均须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制度》开展合法性审核、廉政性审核和服务性审核,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清理了与《民法典》、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现违背相关精神的规范性文件,没有被上级人大常局会、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认为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2022年取消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6件。

(三)加大“三个力度”,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制定下发了《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200条实施方案》,将家庭医生签约、医养结合、老年友善机构创建、“互联网+医疗”、智慧医疗等工作与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服务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最大限度地对冲疫情影响,助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2、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一是推行“一网通办”。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开通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等服务,行政相对人可自行选择办理形式。将湖北政务服务网与十堰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从受理、审核到办结均可在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了“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二是落实“三张清单”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梳理收费清单,目前我局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为零收费。三是优化办理流程。美容美发、电影院、超市、健身馆等公共场所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行业,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次核查、一并审批,将多个许可证整合为《行业综合许可证》。2022年卫健局牵头办理综合许可证26件。四是积极推动高频事项“三下沉”工作,将湖北省老年优待证办理、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下放到镇、村,极大地方便办事群众。

3、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一是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信用分级管理,按照积分高低落实从免检到关停等对应奖惩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清理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启动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助力复工复产,对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首次发生的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部分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三是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2022年共完成市级双随机抽查任务218家,完成率100%;按时完成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81家(另有7件任务关闭)、完成率92.05%;查处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1件罚款700元。四是持续改善医疗护理质量,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简化诊疗流程,保障药品供应,加强医患沟通,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

(四)抓住“三个重点”,着力推进全民守法

1、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谁执法谁普法”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2022年丹江口市卫生健康系统普法依法管理工作要点》,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扎实开展宪法、民法典、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通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春季党员轮训、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等,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自我规范意识。三是积极利用“12.4”宪法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爱国卫生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弘扬法治精神。四是依托卫生普法阵地,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加强微信、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传播健康生活理念。

2、重点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按要求组织系统内干部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学习和测试,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均参加了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参考率达到100%,考试优秀率达100%,平均分98.1分。

3、重点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做好法治化疫情防控工作。自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启动以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坚守初心使命,全力以赴、全员出击,积极履行卫生健康职责,坚持依法、科学、规范防控,监管的领域和单位未出现疫情蔓延或扩散现象。全面加强了定点医院、医学观察集中隔离场所、超市、供水单位、物业小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督导工作力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在水都网开辟专栏,定期发布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利用卫健局公众号推送健康知识。二是在日常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强化线索摸排管理,充分运用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卫生健康监督领域涉黑涉恶事件,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尽管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法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是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系统内少数干部职工自身的法律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需要不断学习,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实到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及主动学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二是监督执法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存在短缺现象,而且整体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具有医学、法学专业背景人员比例偏低,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的现实需要;卫生监督经费保障不足,公共场所、医疗机构、饮用水卫生监测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基础相对薄弱,工作开展不够平衡,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法治宣传手段还需进一步丰富。宣传工作是一个常做常新的工作,需要紧跟时代潮流,综合利用各种手段。目前我们宣传的传统手段运用较多,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宣传手段的创新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不等不靠,不拖不推,提振信心,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重大决策机制。完善卫生健康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切实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评估清理等制度,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清理等环节的落实力度。

二是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不断优化行政职权运行,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调整修改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积极推进执法过程全记录和推行执法公示制。

三是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卫生健康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案件备案制度,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继续开展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是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力度,提升局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水平。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以浓厚的学法氛围增强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卫健部门法治建设水平。

是进一步加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力度。持续打击非法行医,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实施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全力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持续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健全完善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卫生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切实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完善学校卫生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时查处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各方高度关注的重大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