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我局组织下达的检测任务: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蛋制品、酒类、食糖、糖果制品监督抽检共2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丹江口市新港福万佳超市的小米挂面:柠檬黄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标准实测结果:0.0113g/kg。检验单位为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中心幼儿园的红豆:铅(以Pb计)标准要求≤0.2mg/kg,标准实测结果:1.28mg/kg。检验单位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丹江口市新宜佳超市的粒粒枣肉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标准实测结果:0.0150g/kg。检验单位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味佳副食店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要求≤0.15g/kg,标准实测结果:0.227g/kg。检验单位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丹江口市石鼓镇传瑞副食店的山椒凤爪(重庆风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标准要求≤0.075g/kg,标准实测结果:0.170g/kg。检验单位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检验项目
2.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附件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