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44期)
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浪河镇金果果幼儿园使用的红薯粉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浪河镇金果果幼儿园使用的红薯粉条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检测,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浪河镇金果果幼儿园,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剩余有抽检同批次的红薯粉条0.4公斤,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浪河镇金果果幼儿园该批次不合格红薯粉条的原因:采购人员没有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向商家索取该批次红薯粉条的出场合格证明及其他证明。整改措施:1.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台账记录;2.建立和落实采购食材专人负责、专人验收等制度,不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把好原料采购关;3.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加强督导检查;4.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详细的进货台账,做到所有食品及食品原材料均能溯源。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