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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2024年第38期)

索引号
011433020/2024-6019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11:24:33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号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通告

(2024年第38期)

根据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现将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丹江口市龙山镇敏俊超市经营销售的花生米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4年08月14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丹江口市龙山镇敏俊超市经营销售的花生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09月14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丹江口市龙山镇敏俊超市。2024年0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食品。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查,丹江口市龙山镇敏俊超市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花生米的原因:采购环节没有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查验该批生花生米是否具有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就进行采购;仓库保管、销售环节没有采取必要密封设施或保持干燥的工具和设备防止霉烂变质;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整改措施:及时发布食品召回公告,对已出售的该批次生花生米进行召回;全面进行整顿,组织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把进货源头质量关,并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供货商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任缺其一的一律不予采购;采购必要的密封设施或保持干燥的工具和设备,防止食品在仓储、销售环节出现因保管不善而出现霉烂变质情况。

本通告由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